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类型
文章列表

恐怖组织犯罪有哪些新的规定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概念

2023年2月27日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jmzmlvshi.com/

  刘存权律师,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恐怖组织犯罪有哪些新的规定

恐怖组织犯罪有哪些新规定


1、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




2、增加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自主恐怖活动培训的,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构成犯罪。


3、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危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4、增加规定以制作资料、散发资料、发布信息、当面讲授等方式或者通过音频视频、信息网络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暴力活动的犯罪。


5、增加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犯罪。


6、增加规定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的犯罪。


7、增加规定拒不提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是犯罪。


8、增加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是犯罪。


新刑法对恐怖组织犯罪法条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概念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定义


恶势力团伙犯罪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刑事政策概念。“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




在我国现行刑法的框架下,恶势力犯罪的定义应当区别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至少它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作为一种势力,恶势力是以多人为前提的组织或群体;


、恶势力特有的组织、行为、活动区域特征;


、行为方式特点;


社会危害程度。


在认定恶势力犯罪时,不能只依据犯罪人行为是否具有暴力倾向和危害后果是否严重以及周边群众的个体态度来认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和罪刑法定原则,以唯物辨证法的方法进行考量。


恶势力犯罪的一般特点


1、主体构成明显,劣根性较深。无论是恶势力头目、骨干,还是盲目跟从的“烂仔喽罗”,基本上都是其活动区域内的当地人,他们的骨干人物以亲缘、宗族、同乡、同学、狱友、相同经历和恶习等共同点为联系纽带结成恶势力核心,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两劳”释放人员或多次被治安处理的人员,这些人以其“恶名”、“丰富”的作案经验、反侦察伎俩作为“操社会”和“炫耀”的资本,在当地裹胁、网罗成员,从而形成一股反社会的邪恶力量。


2、区域性作案,公开对抗社会。恶势力犯罪与流窜作案不同,他们滋生于当地,作恶称霸于故土,是一群“专吃窝边草的狡兔”,他们的主要犯罪活动大都集中在核心成员的居住地及其周边地段,这些人在私利的驱动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冲击以及几千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路吃路”的传统狭隘地域思想的影响下,为了争强斗胜,他们装备长短火药枪、东洋刀、匕首、土制炸弹等凶器,凭借团伙力量,不分时间、地点、场合,明火执仗地在路、村、街、市等公共场所公开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殴打无辜、强买强卖,欺压百姓,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一方*宁,使群众缺乏安全感,为一方百姓所痛恨;有的甚至公然藐视法律,以暴力抗衡基层党政组织,以宣泄其对社会现实的不满。


3、肆意连续作案,非法牟取利益。恶势力盘踞一方,无所顾忌地大肆连续性作案,是危害一方的“害群之马”。他们事前一般无预谋策划,往往临时起意,恶性突发,随意性大,群众只要多盯他们几眼或者他们觉得某人不顺眼,便哄砸抢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恶势力犯罪集团是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因此与黑社会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找律师咨询,请进行法律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来源: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Tags: 恐怖组织犯罪有哪些新的规定,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概念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贩卖毒品罪的主要情形
  • 2.毒品鉴定的相关规定
  • 3.高科技犯罪挑战税收征管
  • 4.持卡人恶意透支 保证人代为偿付 对持卡人应
  • 5.网上公开性犯罪者照片 巨量访问致网页瘫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