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138223577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案例
刑事法规
案例文章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犯罪状态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案例文章
刑事法规
刑事诉讼
刑辩指南
经济犯罪
刑事鉴定
罪名分析
经济犯罪案例
犯罪状态
强制执行
犯罪类型
取保候审
自首知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抢夺未遂和抢劫未遂
2016年4月13日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jmzmlvshi.com/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数额较大是指抢夺金额达到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抢劫未遂也构成刑事案件;抢夺未遂则不构成刑事案件,但构成治安案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对“危险犯属于犯罪既遂形态”之理论通说的质
2.犯罪预备构成的条件有哪些
3.转化型抢劫既遂、未遂如何认定
4.牵连犯的成立条件
5.连续犯的主犯认定应坚持整体评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