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文章列表

柳州鱼峰区

2016年7月23日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jmzmlvshi.com/
  这9名醉驾者分别为韦玉君、唐通代、罗仁克、于志雄、周正江、韦启业、杨军、张鑫、何璐璐。在法院上,公诉人对9名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提起了公诉。这9名醉驾者均为男性,最年轻的才24岁,年纪最长的51岁。他们都是在今年5月被鱼峰交警大队查获,查获时的血液酒精含量最低为89毫克/100毫升,最高为157毫克/100毫升(80毫克/100毫升为醉驾标准)。
  “由于我的法律意识淡薄,犯下了大错,以后一定要好好改正,教育好子女。”被告人杨军在法庭陈述时,发出一番忏悔的肺腑之言。今年5月7日凌晨2时,51岁的杨军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柳州市鱼峰区鱼峰路柳江大桥南时,被正在执法查酒的交警拦下,在对杨军进行初查时,发现他的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86.7毫克/100毫升。随后,交警依法让现场医务人员为杨军抽取血样,鉴定结果为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11毫克/100毫升。法庭上,杨军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9名醉驾者当中,于志雄被查出血液酒精含量是最高的,为157毫克/100毫升。5月7日凌晨4时许,于志雄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从柳石路行驶至鱼峰路一带时,因感觉疲乏,将车停靠在路边睡着了。清晨6时许,接到群众举报后,交警赶到现场检查,发现于志雄身上带着酒气,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并抽取血样送去鉴定。经鉴定,于志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法庭上,于志雄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9名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鉴于部分人员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从轻处罚。
  除杨军和于志雄外,根据其他7名被告人的违法情节,法官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他们1至2个月不等的拘役、缓刑,并处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当天上午仅用了40分钟,上述九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全部审结,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当天,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谢其托也旁听了庭审,他表示,当天对醉驾人员的快速集中审理,开了柳州市此类轻型犯罪案件司法审判的先河,在全区范围内尚属首次。
  据统计,自今年5月1日至7月20日,柳州交警共查处酒驾912人,其中醉驾57人。轻案快审将是未来处理醉驾案件的方向。

来源: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Tags: 被告人,拘役,鉴定,并处罚金人民币,公诉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猜猜我是谁,冒充江门领导“来我办公室坐坐”诈骗企业老总十万获缓刑
  • 2.为江门敲诈勒索案主犯辩护,成功使全案被告人判缓刑!
  • 3.江门故意伤害致死案刘存权律师力辩仅判四年多
  • 4.成功为江门职务侵占60多万,量刑五年以上的王某争取了缓刑
  • 5.江门律师:冒充电信公司充话费送手机诈骗十几万,刘存权律师力辩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