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于某撞了自己的车,在事故发生后,自己妻子被拖拉机右后轮压住,被害人于某的车辆起火,于某在车里昏迷不醒,情景十分危急,自己见此情景,发动周围群众先把于某救了出来,之后再去救自己的妻子。自己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为什么反而是自己触犯了刑法对此,刘某很不解。
刘某对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不予认可,加之对其而言巨额的民事赔偿可能降临的刑事责任,刘某有过上访、甚至轻生的行为。对此检察官积极释法说理,最终赢得刘某的信任,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本案日前已审查终结,于2011年11月16日向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平谷区人民法院从轻处理,适用缓刑。
拟稿:孙芳
来源: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