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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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被追尾 热心救人触刑律

2016年11月30日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jmzmlvshi.com/

被害人于某撞了自己的车,在事故发生后,自己妻子被拖拉机右后轮压住,被害人于某的车辆起火,于某在车里昏迷不醒,情景十分危急,自己见此情景,发动周围群众先把于某救了出来,之后再去救自己的妻子。自己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为什么反而是自己触犯了刑法对此,刘某很不解。

2009年12月12日,刘某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拖拉机由南向北行驶至平谷某街道,将车头北尾南停放在路中心东侧,适有被害人于某驾驶车辆由南向北行驶,与刘某车尾部相撞,致刘某车倾倒与站立在车辆旁边的齐某(刘某的妻子)身体接触,造成两车均损坏,于、齐两人均受伤。经鉴定于某所受损伤属重伤,齐某所受损伤属轻伤。经交通支队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某为次要责任,齐某无责任。

刘某对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不予认可,加之对其而言巨额的民事赔偿可能降临的刑事责任,刘某有过上访、甚至轻生的行为。对此检察官积极释法说理,最终赢得刘某的信任,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本案日前已审查终结,于2011年11月16日向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平谷区人民法院从轻处理,适用缓刑。

拟稿:孙芳


来源: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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