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亲生父母杀死精神病儿子,情节恶劣两老人均被判刑

2017年4月10日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jmzmlvshi.com/

亲生父母杀死精神病儿子

即将而立之年的殷某某患有精神疾病,经常在家打闹,甚至将母亲的腿打断。最终,在一次冲突后,他被亲生父母勒死。昨日,殷某某的父母殷某、姚某分别被西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2年。

殷某与老伴姚某均已年过半百,住在周至县农村。长子殷某某29岁,因患有精神疾病,长期在家里打闹。2014年7月13日,殷某某将母亲的腿打断,母亲给小儿子打电话告知此事,四天后小儿子回家。同年7月19日8时许,殷某某在家里又辱骂母亲姚某,殷某和小儿子将殷某某按倒,姚某取来绳子和丈夫一起将绳子绕在殷某某颈部。小儿子走后,大儿子被父母勒死,父亲还用板镢在大儿子头部击打。

案发当晚,夫妻俩将殷某某尸体埋在自家房屋东侧的猕猴桃地里。

情节恶劣两老人均被判刑

经鉴定:殷某某系被外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殷某、姚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事务,用绳子勒死被害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姚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常打骂其父母,对引发本案存在重大过错;二被告人虽系初犯、偶犯,但明知其子患有精神疾病,不仅没有对其进行积极治疗,而采取将其用绳子勒死的极端手段,并掩盖罪行埋尸于田地之中,犯罪性质严重,手段残忍。考虑本案系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被害人又长期无端殴打其母亲,在案发前将其母亲的腿打断,存在重大过错,可依法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江港青年携手并进 交流合作共创未来
  • 2.江门打好财政“组合拳”助推高质量发展
  • 3.江门市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机构组建工作
  • 4.赖燕芬同志巡查龙湾河“一河一策”落实情况
  • 5.教育挽救 检察官让未成年学生重扬生活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