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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逆行出交通事故被提起公诉

2017年6月29日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jmzmlvshi.com/

被告人王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逆向行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相撞,致被害人李某受伤,6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

王某在某旧车交易市场做保安。2015年6月30日下午2点左右,王某骑着单位的电动自行车载着新来的保安员小张在旧车交易市场周边巡逻,后沿着旧车市场附近的小区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准备巡逻。当其行驶到某小区门口时,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的男子李某相撞。两车上的三个人都摔在地上。王某所受的伤较轻,他发现对方男子李某倒在地上抽搐,于是立刻拨打120,在电话还没有接通时他发现李某不再抽搐便挂断电话。

王某和小张将李某抬到路边休息,期间李某电话响了,王某接通电话告知李某家属李某受伤的情况。后李某家属到达事故地点并将李某接走。王某觉得没有什么事情就离开了。

之后李某家属发现李某状态不好,带其去医院,后转院治疗,同年7月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属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民警将肇事者王某抓获。

据王某供述,自己经常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旧机动车市场附近巡逻,为了抄近道通常都会采取横穿马路、逆向行驶,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经鉴定,王某驾驶的机动车重62.6kg,属于摩托车系机动车,王某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确定王某为全部责任,李某为无责任。

检察官提示: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生活中人们日常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如果超过40kg,则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适用有关机动车的法律法规。此外生活中像王某这样为方便而横穿马路、逆向行驶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样的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交通危险,还会给他人带来危害。(刘然)


来源: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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