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双十一短信诈骗(图) 电信诈骗如何惩处

2017年12月18日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jmzmlvshi.com/

双十一短信诈骗

双十一结束不久,快递还没到手,手机短信已纷至沓来,各种以“天猫”、“京东”为后缀的短信中,一些诈骗短信也潜伏其中。

“我明明没在京东上面购物,还是收到了一串‘106’数字开头的短信,提醒收货。”市民白先生表示,如果自己真的购了物,说不定就点开链接了。而在双十一抢购后,廖女士还没收到抽油烟机,就已收到“卖家”的电话。“她自称是燃气灶的售后,要给我送一套刀具和手机充值卡,20元邮费到付。”廖女士给网店销售人员打了电话确认,发现根本没这回事儿。“后来收到了充值卡,需要按照提示拨打号码”。廖女士猜测,刀具应该是幌子,充值卡才是关键。

近日,一组双十一网购安全专题报告显示,垃圾短信的发送高峰期出现在2016年11月10日和11日这两天,其中,11月10日是最高峰,360手机卫士当日共拦截垃圾短信1.97亿条,几乎是三季度日均水平的4.6倍,而双十一当天回落到1.76亿条。11日当天的垃圾短信中,成都共有236万条,在全国城市排名第九,其中诈骗短信共有2.8万条。

省公安厅民警提醒,双十一过后,市民要特别警惕退款诈骗之类的短信。(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解释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另外解释也明确了可予从宽处罚的情形,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来源: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江港青年携手并进 交流合作共创未来
  • 2.江门打好财政“组合拳”助推高质量发展
  • 3.江门市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机构组建工作
  • 4.赖燕芬同志巡查龙湾河“一河一策”落实情况
  • 5.教育挽救 检察官让未成年学生重扬生活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