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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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2020年3月4日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jmzmlvshi.com/

  刘存权律师,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拘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拘留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 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 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 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 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同时执行人员 ;先斩后奏;的情形也屡屡出现,人已经拘留,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续, 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这是对异地拘留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有的法院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往往自己径行到异 地进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会激化矛盾,遭到围攻,执行人员身体、装备将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异地拘留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法院 配合和协助。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执行人员应当明确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权利。另一方面,虽然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将被执行人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关押的处所告 之其家属,应有现实的意义。而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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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条例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


司法拘留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上述文章为您介绍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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