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存权律师,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刘存权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律师可代理当事人参加如下海事海商仲裁和诉讼案件:
1、船舶救助、共同海损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2、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碰撞,或者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与海上、 通海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触碰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3、提单、运单、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其他运输单证涉及的国际远洋、国际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争议,以及上述水域的旅客运输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4、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或集装箱及其他装运器具的租用、租赁,或者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经营、作业、代理、拖带、打捞和拆解业务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5、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所有权、优先权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6、国际远洋、国际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可航水域的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旅客运输保险、海上开发资源保险及其再保险,以及船舶保赔业务等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7、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以及集装箱或其他装运器具的买卖、建造和修理业务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8、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抵押贷款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9、货运代理、物流、船舶物料供应、船员劳务、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等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10、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11、海事担保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
12、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或与海事有关的争议。
13、其他海事诉讼案件。
14、海事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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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当事人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应该如何处理首先应该需明确的是,委托人与所委托的律师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二者应随时保持联系,律师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应该及时报告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问题。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说来,委托人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工作关系。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律师应当及时、主动地与委托人联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法律事务办理的进展情况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对于那些非常规性的问题,应当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对于影响委托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向委托人阐明利弊得失后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委托人也应当对律师的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主要包括:向律师陈述全面、真实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按照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提供办案费用和便利条件等等。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委托人和律师的目的是一致的。在法律问题上,委托人应当多考虑律师的意见;在利弊得失和利益取舍方面,律师应当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只有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应当不是一件困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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