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138223577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自首知识
文章列表

廊坊发生刑事案件最新消息 如何区分余罪自首与一般自首

2020年3月6日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jmzmlvshi.com/

  刘存权律师,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廊坊发生刑事案件最新消息

  10月21日,河北廊坊市文安县孙氏镇孙庄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文安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孙氏镇孙庄村有人被砍。经查:当日上午,犯罪嫌疑人于建对本村村民持刀行凶致三死一伤,后逃离现场。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廊坊发生刑事案件最新消息,以及自首判刑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廊坊发生刑事案件最新消息


  10月21日上午10时许,文安县孙氏镇孙庄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工作调查:于建一般应是犯罪人向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投案;对于犯罪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一般应是犯罪人直接向有关机关投案,但犯罪人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行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的,也应认为是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同样是为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不要求出于特定动机与目的。


  三、杀人后自首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的法定刑期一般在十年以上,如果情节恶劣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没有其他应当从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估计刑期应该在10到15年之间。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廊坊发生刑事案件最新消息;等相关法律知识。为了鼓励亲人劝说当事人投案,司法解释将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报案将当事人投送到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当然能否成立自首,还要看当事人是否如实供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如何区分余罪自首与一般自首

  核心内容:在刑法理论上,自首有一般自首和余罪自首之分。如果是认定为一般自首,就是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那么在余罪自首又是从何认定呢二者存在着联系,同时存在着区别,下文详细一一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般自首与余罪自首区别的主要特征在于:余罪自首不具备一般自首的投案特征。关于余罪自首是否存在投案特征,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余罪自首具有自动投案的特征,只是投案的方式和场所与一般自首不同;别一种观点认为在余罪自首情况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已经在案,因而不存在自动投案问题,不具备自动投案这一条件。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在余罪自首的情况下,自首行为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已经丧失了人身自由,不可能向司法机关报案。


  相对于一般自首,余罪自首之所特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余罪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其次是适用条件特殊性,余罪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余罪自首和一般自首亦具有共同之处。


  首先,余罪自首属于犯罪未被发觉的自首。


  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已被关押,但其所如实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司法机关强迫,具有主动性,是主动归案的表现。


  其次,两者的本质相同。



来源: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Tags: 廊坊发生刑事案件最新消息,如何区分余罪自首与一般自首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在我国故意杀人自首怎么判刑
  • 2.自首的条件
  • 3.单位自首制度浅论
  • 4.论我国刑法中的自首制度
  • 5.什么条件才算自首